女子高速弃车散步?傻逼了还是另有原因

 据悉,昨天下午4点多钟,高速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突然发现一名女子在高速路上穿越公路匝道之后步行朝收费站走,执法人员赶紧上前将他带到安全地带。对于女子高速弃车散步?到底是什么回事,小编深扒了交警的记录,给大家分享下。

女子高速弃车散步?傻逼了还是另有原因

女子高速弃车散步是什么原因_为什么高速弃车散步

女子冲动行为十分危险,幸好没有发生意外,按照相关规定,这名女子将被处以10到50元的罚款,在严肃的批评教育之后,执法人员开车将女子安全送到了铜梁公交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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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走车的路就能走人,一名女子怀着如此" 奇葩" 的理论,竟独自走上高速公路,在快车道上" 悠闲" 地散起步来,在被民警带上警车后还理直气壮地跟民警争论。10 月5 日,南京交警高速十二大队唐警官就碰到了这么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女子。

10月5日下午13时许,南京交警高速十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唐超在巡逻至宁宣高速北向南47 公里处时,发现一女子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 悠闲" 地散步。宁宣高速车流量非常大,不少驾驶员看到该女子都猛打方向进行避让,情况十分危急。唐警官赶忙让驾车的同事拉响警笛,他自己冲下车去将女子带上了警车。

令人没想到的是,女子上车后不但对唐警官的救助没有感谢,反而大声质问唐警官,为什么不让她走了。唐警官反复跟女子解释,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控制出入的公路,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对于唐警官的解释,女子并不买账,还高声质问道," 车能走人为什么不能走?路不就是给人走的,车能走我也能走。" 唐警官询问女子的身份信息,想联系上其家人,可女子始终不愿配合,情绪激动,非要下车继续散步。

无奈之下,唐警官只得先将该女子送至淳溪派出所,在派出所的配合下,最终找到了该女子的家人。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到底有多危险?

案例一:2016年2月9日22时55分许,陈某某驾驶闽沪AEE766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温州方向开往福州方向,行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1903km 850m处,碰撞在高速公路行走的行人无名氏(女),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6年8月29日15时7分许,张某某驾驶浙C6LY33号小型轿车从温州方向开往宁德方向,行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1899km 100m处,碰撞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行人兰某香(女),造成行人兰某香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16年12月13日17时57分许,胡某某驾驶浙CQ39F1小型轿车沿浙江温州开往福建厦门方向,行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1899km 800m处,碰撞在高速公路上横穿车道的行人王某惠,造成王某惠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四:2016年11月5日10时22分许,驾驶员陈某某驾驶闽CQ332F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厦蓉高速12KM(厦门西收费站入口处),车辆碰撞由赵某某驾驶的吉CE4421重型半挂牵引车上下来横穿收费车道的石某某,致石某某当场死亡、闽CQ332F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陈某某受伤送医院治疗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教训

一是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对高速公路高速行车的高风险环境缺乏敬畏,存在侥幸,漠视法律法规,有的贪小便宜,进入高速公路拾荒;有的贪图便利,故意损坏防护网等隔离设施或利用防护设施缺陷,随意进入高速公路,导致事故发生,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二是小部分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漠视相关法律法规,随意在高速公路上下车行走、逗留、玩耍,导致发生事故,付出生命的代价。

交警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10元的罚款。

2. 为确保您的生命安全,请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擅自跨越护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你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行驶中,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

3. 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司乘人员切不可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玩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等待救援,避免发生二次事故。